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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化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1:23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履行公仆职责,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提出建议是权利,办理答复是义务。因此,严肃认真地办理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既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定责任,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县的基本要求。我认为,要在工作中坚持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和抓落实。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提高认识、认真办理、逐件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的承办事宜,制定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任务、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对事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意见建议,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亲自抓、抓到底。建立办理工作的奖惩机制,对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明确考核分值与奖惩办法。同时,各承办部门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办理好建议,杜绝“办理工作年年办,年年还是一个样”的现象。


二、强化措施,提高办理实效


办理代表建议重在质量,不仅要看是否按照法定的期限答复代表,做到“事事有回音”;更要看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认真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要把办理质量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把代表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上,避免图形式、走过场,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受益。二是要充分尊重代表意愿,加强与提出建议代表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代表、深入实际,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代表提建议的初衷和要达到的目的,提高办理质量。三是各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督办,日常督办要严格,跟踪督办要持续,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到整个办理中,使办理工作更有实效。四是对代表建议中一些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因客观条件和政策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们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我们都说明情况,力求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密切配合,形成办理合力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多、内容广、范围大,许多建议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加大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理工作在法定时限内顺利完成。在办理的各个阶段,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明确抓好落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建议,相关承办单位要共同制定办理方案,统筹考虑,综合论证,在更高层次上协调解决。


四、严格程序,推进依法办理


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代表。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个规定时限及有关要求,在确保办理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个别复杂的问题,经交办机关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内答复。答复件要主动送提建议的代表,并随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承办时,要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个规定时限及有关要求,在确保办理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五、强化监督,确保彻底办结


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一是适时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和跟踪督查,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落实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动作迟缓、办理不力,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二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制度。对一些重点督办件,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制度,要求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将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三是召开代表意见建议现场办理会,组织力量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承办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沟通,将办理情况现场答复代表,以“代表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为标准检验办理工作的实效。(作者系山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