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必要修改法律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5:13
贵阳警方通报了一起野蛮拆迁引发的群众阻路事件。
近来暴力野蛮拆迁的新闻不断,拆迁方对所谓“钉子户”无所不用其极,不惜恐吓、威逼、停水、断电,更有放狗、放蛇的卑劣手段,直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明火执仗、纵火杀人,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因为对拆迁方来说,拆房子是巨额利润,这是资本的本性;而被拆迁者所有的筹码就是房子,没有房子他们就没了话语权。
野蛮拆迁被公众深恶痛绝,却能横行各地,原因何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野蛮拆迁利益巨大,所谓“为了百分之二百的利润,甘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但中国的野蛮拆迁者肯定没有上绞刑架之虞,因为中国法律在惩治野蛮拆迁方面相当苍白。
以贵阳的这起野蛮拆迁案例为例,夜里几十名不法分子破门而入,将住宅主人拖离现场,然后明火执仗用挖掘机拆毁房屋,甚至当着警察的面还在继续拆毁房屋。房主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权利都被开发商践踏在地上。而暴徒所涉嫌的罪名仅是“故意破坏财物罪”,其侵害房主人身安全的罪行没有受到追究。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还没有专门的追究野蛮拆迁的规定。如果在野蛮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一般定为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财产严重损毁,就以“故意破坏财物罪”惩治,但这个罪名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即使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最多也只是七年刑期,相对暴力拆迁的巨大利润,量刑过轻。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严重损毁,那么野蛮拆迁就很难受到刑事追究。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虽然“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的原则逐步成为共识,但开发商暴力拆迁的行为,却没有刚性的法律来惩治。
这样的法律空白让一些房产商、黑恶势力有恃无恐,也让住宅的合法主人生活在恐惧之中。其实,今年1月18日贵阳发生过类似的暴力拆迁事件,同样是数十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闯入拆迁户家中强拆房屋,直到警察鸣枪示警才逃走。但最终仅一名负责人受到刑拘,其余不法分子并未受到追究。(
法律必须要保护公民的合法住宅,惩治资本的贪婪。法律必须是有力的,资本才会敬畏。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刑法》等将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住宅权的野蛮拆迁列为犯罪,并进行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作者系北京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