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六措并举解决“民告官”难问题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19:55:49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好制度。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如果法院随意抬高受案门槛,限制告诉人资格,就会使行政诉讼的功能大打折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行政诉讼法》在我国实施20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了大量行政案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眼下,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愿意选择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合法诉求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表示理解、尊重和认同;行政机关不出庭、不应诉、不举证的现象比过去大大减少。
但我们也看到,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告状难”的现象依然存在,阻力重重。于“民”来说有“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于“官”来说有“三怕”,即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于法院来说有“三难”,即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而究竟“难”在哪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吴运新律师用5句话进行了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见凤凰网
)
这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行政干预和各种“土政策”。由于“民告官”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进入了被“协调”之列。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者有之;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却违心裁判,或将案件一拖再拖者有之;“告官不见官”,政府部门不接传票,负责人不出庭,不执行判决结果者也有之。等等。
尽管“民”告“官”困难重重,阻力多多,但老百姓还是对这种方式青睐有加。一是缘于国家对行政诉讼工作越来越重视。《行政诉讼法》出台后的20年间,已先后催生出了四部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法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再度直面“告状难”现实,高调行文为“民告官”护航,更是一个具体的例证;二是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已今非昔比,较之等其他渠道,行政诉讼以其相对透明的优势,理所当然成为老百姓依法的首选。
窃以为,要使“民告官”渠道更畅通,“功夫”要下在“红头文件”之外。当务之急,一要提高行政诉讼的公信力,降低诉讼成本,解决当事人“不愿告”的问题;二要确保起诉人不受打击报复,解决当事人“不敢告”的问题;三要坚决清除各种“土政策”,破除人为的诉讼障碍,解决当事人“不能告”的问题;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当事人“不会告”的问题;五要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制度,以此来减轻地方法官压力、保证公正审判;六要大力推行行政首长直接出庭应诉制度,通过“民告官”的“倒逼效应”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加快“民告官”体系建设,克制公权、保障私权,让“民告官”渠道更加通畅,不仅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行政诉讼法》能否有效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前提,更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诉权保障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难以有效救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就不可能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院用红头文件为“民告官”护航之举,着实令人叫好。有了这良好的开端,依法而不是依靠红头文件来保障“民告官”之路就离我们不远了。(作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