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代理制不妨推而广之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3:24
《人民日报》7月22日发表文章说,安徽省滁州市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机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为“替群众跑腿”。
文章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信访人因找不准门路,找不到对口部门,加上受文化、表达能力的限制,对一件事道不清、说不明,解决问题走了不少弯路,普遍存在信访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一些信访当事人也因此出现缠访、闹访、越级、群体请愿等“无序”倾向,甚至发生一些更严重的过激行为。
文章指出,实行信访代访制,能让群众反映问题时,在身边就能摸到门、找到人,方便办事,使诉求得到妥善解决,早日摆脱烦恼,节省人力、精力和财力。代理者身体力行,给信访群众提供一系列人性化的帮助,则能体会到信访者的困苦、理解他们的苦衷,真正明白“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从而事事为群众着想。政府部门与群众的心也会贴得更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会得到较好的解决,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预防群众盲目、无序、越级、重复事件的发生,有利于节省群众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时间成本,提高行政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建立更加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文章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信访代理制如果没有建立配套机制作保障,那么,就很可能会出现只“代”不“理”的现象,即只听取群众反映,为群众跑腿,不解决具体问题,使信访代理制失去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党政部门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信访代理工作做到有规可循、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