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中国特殊论”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03
沈宝祥在2010年9月16日《北京日报》上撰文认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应作不同层次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首先表现在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和体制上。在经济方面,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国两制’。这些,都是我们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原则,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艰苦探索和创造的成果,我们要十分珍惜。”
他认为,“不能把‘中国特色’理解为‘中国独有’。我们有自己独有的东西,如‘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大量的东西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类似,只是带有中国自己的某些特点。不能把‘中国特色’理解为‘中国特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要十分重视考虑中国的特点,但一定要把普遍性与特殊性联系起来,不能离开普遍性谈特殊性。当前,特别要警惕‘中国特殊论’,这种观点必然导致反对借鉴和吸取人类的文明成果,必然导致否认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性规律,限制人们的眼光和思维,极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