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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依法保障公民对政府公费开支的知情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5:44

  2010年12月21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叶晓静以普通市民身份,向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及财政局申请公车数量和具体型号信息公开。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如期公布全市公车数量。从公布的情况看,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此次北京市对公务用车数量进行公开,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虽然仅仅是对公务用车数量的公开,但因触及了政府公费开支这一敏感而现实的社会问题,其意义非常深远。
  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只是代替人民群众管理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国家财政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尤其是政府自身公费的开支关系到所有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每位纳税人有权知晓或参与其中。但长期以来,政府公费开支在国家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以及公费开支的具体流向,作为纳税主体的社会公众却无从知晓。久而久之,政府公费开支也自然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知情”基础上的“监督”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从这个法理出发,政府对其公费支出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和民众公开,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而且也是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促进廉洁从政的必然选择。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真正保障公民的信息知情权,促使各级政府更好地廉洁从政,仅靠一个叶晓静或几个像叶晓静这样有维权意识的公民是远远不够的,仅靠一两次的信息公开也是不够的。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寻求更经常性的、更有力的监督手段,在依法保障公民对政府公费开支知情权的基础上,促使各级政府将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为常态化的自觉行动。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其审查批准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重要监督职权。因此,为广大的纳税人看紧、管好“钱袋子”,依法保障公民对政府公费开支的知情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神圣使命。为了更加有效地督促政府部门经常地、全面地公开公费开支信息,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督促政府细化部门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方案的同时,还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听取政府及其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检查其公费开支信息公开情况;各级人大还可以与政府联手建立公费开支信息公开平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让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晒”在阳光下,实现公开透明。如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公费开支的监督,才会由周期性的报表监督向实时监督转变、由结果监督向各环节全程监督转变、由粗放型监督向细致的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如此,公民对政府公费开支的知情权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北京市政府首“晒”公车,只公开了公务用车数量,这是政府公费开支公开化迈出的一小步。百姓的期待是: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招待等被广为垢病的公费开支情况,都能置于人大的“阳光监督”之下,让公民享有最大程度的知情权。从这个意义出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保障公民对政府公费开支的知情权,做好财政监督上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