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增强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七步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6:17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政府预算行使监督职权。所谓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关于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的决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从监督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行使财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是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内容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重要预算项目之间调减等内容。
预算法和监督法对预算监督的内容、操作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县级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过程中,还是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预算监督实效性不强。每年的人代会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草案),对财政收支编制比较粗,“外行看不懂”,加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间短、议程多,安排审议预算的时间少,而真正具有审查财政预算能力的代表也不多,在审查财政预算时,多数代表要么不发言,要么人云亦云,难以提出实质性的建议意见,监督流于形式。二是预算执行约束力不硬。受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及上级财政拨款进度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预算执行中常常出现“先斩后奏”现象,在客观上形成了无预算拨款,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三是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般都是从行政领导岗位过渡而来,财经专业基础知识缺乏,还由于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知之甚少,形成了监督只停留在形式和程序上,很难做到全面深入地审查分析,提出一些实质性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增强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笔者认为要实行“七步法”。
(一)规范监督程序。为规范政府预算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县级人大预算监督实际,制定审议通过《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批监督办法》,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查做出具体规定。为增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实效,在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草案)中,要对财政收支编制细化到类、科、项,同时,对预算(草案),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法规定我国预算组织体系,县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因此,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早编制部门预算,再由财政部门编制县级预算,县政府审定后,要维护“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把四个关口。要坚持预算全程监督。具体来说,一是严把预算初审关。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30日前,要将预算执行及预算(草案)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在人代会期间,计划与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提交计划与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二是严把预算批准关。为增强预算收支透明度,县政府要在书面报告的附表中,细化收支科目。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三是严把预算执行关。按照监督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开展预算执行调研,对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税收政策、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反映到地方权力机关,通过会议审议,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强化跟踪督促落实措施,形成对预算执行的经常性监督。四是严把预算调整关。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时,县级政府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保证预算平衡的措施,并于第四季度提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有不合理的调整项目,常委会不予批准或修正后再批准。
(三)预算内外资金监督并重。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为了避免预算监督内重外轻现象,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监督。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因此,要按照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审议通过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把非税收入纳入年度预算“笼子”,实行综合预算,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繳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政府非税收入的流失。
(五)落实审计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年度财政决算形成决定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要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依法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健全和完善相对完整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以维护审计建议的权威性,从而不断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六)实行绩效评价。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结合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加强财政支出的有效性评价工作势在必行。因而,要在增强监督实效的过程中,探索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标准,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使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外部评价、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高预算安排与执行的透明度,维护执行预算的严肃性。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要重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员配备,可从财政、审计部门调配懂业务、有责任感的公务员充实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以提高县级人大预算监督的“含金量”。二要从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角度考虑,将县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局、审计局从体制上独立出来,改现时的任命制为选举制,并划归县人大常委会管辖,以增强县级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实效。三要加强法律法规系统性学习,认真钻研财经基础知识,在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工夫,不负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和人民群众的厚望。(作者单位:宕昌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