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时评】人大监督的平衡之道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08:51
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制度最生动、最具体的实践,它涵盖了监督权的行使、监督的原则、监督的法律后果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是各级人大研究和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应从处理“三个关系”入手,来探求人大监督的平衡之道。
一是固守与创新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这就要求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工作程序,自觉把监督工作放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不能出现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事情。但依法监督并不是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同样需要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破除模式化、教条化,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找出人大监督工作的规律,不断丰富人大监督的内涵,增强人大监督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既矛盾又统一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在人大监督议题的确定和整体工作考虑上,应突出宏观性原则,站在全局的高度,学会抓大放小,重点把握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不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在对宏观事项监督的具体工作中,应突出微观性原则,从深层次更入微细致地查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促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密不可分,只重视宏观监督而忽视微观监督,难以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片面追求和加强微观监督,人为削弱、放弃宏观监督,又有可能本末倒置。只有既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又依法适时开展微观监督,使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三是刚性与柔性的关系。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是人大监督力度的两个方面,共同构成并丰富了人大监督手段的内涵。柔性监督是基本的、常态化的监督形态,而刚性监督是柔性监督的延伸和强化,不能将二者孤立开来。只讲求柔性监督而忽略刚性监督,会使人大监督逐步弱化、乏力;只重视刚性监督而摒弃柔性监督,人大工作的开展可能会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只有把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统一起来,在柔性监督中恰到好处地运用刚性监督,做到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刚柔相济,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