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开展专题询问应把握好“五个着力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28
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而专题询问则是对询问法定监督形式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带来了新气象、新气息。结合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实践,笔者认为,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必须把握好五个着力点。
一、思想认识要统一。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开展专题询问其实质是通过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一起推进工作、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实践中,要正确区别询问和质询是两种不同的监督方式,质询必须要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内容和问题,经常委会讨论决定才能形成质询案。询问的目的是知情、批评和建议,而质询在于问责。但是,询问也不是简单地提问,是询问与审议相结合,提问与批评相结合,提问与建议相结合,提问与监督相结合,是寓审议、批评、建议、监督于发问之中。因此,开展专题询问首先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性质、作用和目的,要善于运用、准确使用,充分发挥专题询问针对性、直接性、互动性等特点,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二、询问主题要突出。专题询问是针对特定问题专门组织的一种询问活动,相对于一般询问,询问的主题应更加突出、问题更加集中、主体更加明确,要有“查问”的温和,“追问”的认真,更要有“责问”的刚性。专题询问的主题一般应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通过专题调研、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意见建议等多个渠道,确定专题询问选题。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进行认真筛选,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热点问题列为专题询问的重点。要加强对专题询问内容的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努力做到“问”大事,“询”大局。同时,询问的主体除“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外,也可扩大受询单位范围。
三、程序设计要规范。专题询问作为拓宽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和渠道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针对性强、相对集中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如果在应用中只是为问而答,临时点题,草率发问,很可能就变成被询问者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询问者言不由衷地表示满意,这样就会损害人大和法律的权威。因此,专题询问要注重法定性和程序性,着重研究“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的问题,保证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首先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参加对象,确定主要提问人员,限定提问和答复时间;其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设问,所提问题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做到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保证专题询问有深度。要敢于问,要问准要害,直面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三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应询要求,使被询问者在会前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为专题询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第四应提高专题询问的公开化程序,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常委会会议上可邀请旁听公民参加会议,专题询问过程可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并公布询问和答复情况,增强专题询问的透明度。在会议程序设计上,应先听取“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然后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为主,其他人大代表可补充询问;受询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回答。询问结束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作表态发言;最后进行现场测评。
四、跟踪督办要到位。专题询问始于“问”,但决不能止于“答”。整改效果如何、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是衡量专题询问成效的关键所在。常委会既要听其意还要观其行,必要时还要促其为,要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确保专题询问意见得到切实办理。特别是对询问后梳理交办的相关事项应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剖析原因、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加强跟踪了解,掌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常委会应听取和审议这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使专题询问承诺和意见建议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舆论宣传要跟进。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基础,让人民群众知道“一府两院”是怎样做的、怎样想的,使群众知情知政本身就是询问的一项成果。因此,开展专题询问要坚持舆论先行,要把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专题询问各个阶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调研中,侧重对受询部门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完成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报道;常委会会议集中询问中,重点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集体发问,受询部门主要负责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询问结束后,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将受询部门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承诺等,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始终将专题询问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一、思想认识要统一。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开展专题询问其实质是通过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一起推进工作、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实践中,要正确区别询问和质询是两种不同的监督方式,质询必须要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内容和问题,经常委会讨论决定才能形成质询案。询问的目的是知情、批评和建议,而质询在于问责。但是,询问也不是简单地提问,是询问与审议相结合,提问与批评相结合,提问与建议相结合,提问与监督相结合,是寓审议、批评、建议、监督于发问之中。因此,开展专题询问首先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性质、作用和目的,要善于运用、准确使用,充分发挥专题询问针对性、直接性、互动性等特点,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二、询问主题要突出。专题询问是针对特定问题专门组织的一种询问活动,相对于一般询问,询问的主题应更加突出、问题更加集中、主体更加明确,要有“查问”的温和,“追问”的认真,更要有“责问”的刚性。专题询问的主题一般应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通过专题调研、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意见建议等多个渠道,确定专题询问选题。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进行认真筛选,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热点问题列为专题询问的重点。要加强对专题询问内容的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努力做到“问”大事,“询”大局。同时,询问的主体除“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外,也可扩大受询单位范围。
三、程序设计要规范。专题询问作为拓宽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和渠道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针对性强、相对集中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如果在应用中只是为问而答,临时点题,草率发问,很可能就变成被询问者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询问者言不由衷地表示满意,这样就会损害人大和法律的权威。因此,专题询问要注重法定性和程序性,着重研究“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的问题,保证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首先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参加对象,确定主要提问人员,限定提问和答复时间;其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设问,所提问题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做到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保证专题询问有深度。要敢于问,要问准要害,直面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三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应询要求,使被询问者在会前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为专题询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第四应提高专题询问的公开化程序,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常委会会议上可邀请旁听公民参加会议,专题询问过程可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并公布询问和答复情况,增强专题询问的透明度。在会议程序设计上,应先听取“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然后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为主,其他人大代表可补充询问;受询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回答。询问结束后,“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作表态发言;最后进行现场测评。
四、跟踪督办要到位。专题询问始于“问”,但决不能止于“答”。整改效果如何、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是衡量专题询问成效的关键所在。常委会既要听其意还要观其行,必要时还要促其为,要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确保专题询问意见得到切实办理。特别是对询问后梳理交办的相关事项应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剖析原因、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加强跟踪了解,掌握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不满意的,常委会应听取和审议这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使专题询问承诺和意见建议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舆论宣传要跟进。知情权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人民群众行使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基础,让人民群众知道“一府两院”是怎样做的、怎样想的,使群众知情知政本身就是询问的一项成果。因此,开展专题询问要坚持舆论先行,要把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专题询问各个阶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调研中,侧重对受询部门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完成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报道;常委会会议集中询问中,重点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集体发问,受询部门主要负责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询问结束后,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将受询部门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承诺等,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始终将专题询问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系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