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加强效能建设 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水平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36
开展“效能风暴”行动,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掀起一场“效能风暴”,是提升全省各级机关工作效能、提升干部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省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内在要求。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全面担负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保持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责任重大。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县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影响着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如何在遵守宪政体制、尊崇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富有活力、增强效力,这是摆在各级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注重学习,提高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理念、新知识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掌握。因此,我们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一)重视学习型机关建设。把政治理论学习同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打造“学习型机关”、“创新型领导班子”、“素质型委员”、“履职型人大代表”和一流人大干部队伍作为总目标,切实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
(二)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面了解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工作重心,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凝心聚力,使常委会班子成员主动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使机关干部主动服从服务于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紧紧围绕当地发展大局履行职责、建言献策。
(三)要建立学习制度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着力抓好人大专业知识学习,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全力抓好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法制宣传讲座、参加法院庭审观摩活动,有计划地系统学习《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二、注重审议,立足求真,建设责任型机关
多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时,对如何提高审议效力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议题呆板、程序繁杂、与会者关注度不高、参与热情不浓、结论针对性不强等。一些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颇有微词。因此,对一些工作方式确需加以改进。
(一)人代会审议应当突出重点。人代会应主要集中精力审议好“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因此,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在全体会议上只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相对应的计划、财政情况应以书面表册形式印发代表讨论时作参考;二是细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提交人代会审查的财政预算,要如实地反映财政收支项目,尤其是预算外收支、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财经委要将事前参与审查和编制预算的情况提出报告;三是把代表普遍关注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结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由政府一名领导专题向大会作报告,并接受代表的评议和无记名测评,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增强为民办事的意识,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和关注热情。
(二)常委会审议议题要坚持议而有决。常委会审议议题要切实抓住要害、明确职责、议而有决,克服漫无边际、空泛议论。鉴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一般都采取听取报告之后审议的方式,在组织协调上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撰写好视察、执法检查以及专项调研报告。报告应大体反映主任会议对审议议题的基本态度和总体评价;二是指定分管主任或有关委员对审议议题作中心发言,进行重点评述;三是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可视审议情况,有不同意见即可发表,没有新的意见即可表明自己赞同与否的态度;四是分组主持人在综合多数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要客观准确地作出审议结论;五是对审议议题如认为可以即予以肯定,提出希望;如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就应以常委会名义提出专项审议意见,印发有关执行机关并督促整改。
三、注重调研,提高质量,建设务实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各项调研活动,是实施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府两院”的执法和施政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可靠依据。它不同于执行机关的检查和观摩评比。因此,具体操作方式要围绕其目的、讲求实效。
(一)视察、检查、调查看问题要深。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不同类型,注重“解剖麻雀”、“刨根问底”,发现问题、找出规律,切忌面面俱到、坐车观景,更不能搞“锦上添花”。
(二)组织人员要精。要尽量选择组成人员或代表中的“业内”人士,参加者应熟悉被视察、检查的工作,并应基本具备相当的业务知识,能够发现、提出和评议问题。
(三)形成报告要实。在起草撰写报告时,要准确地综合分析被视察、检查的各类情况和参加者的评议意见,应尽可能地减少与提请机关报告相重复的工作部分,对工作情况作出基本评价后,重点要放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上。
四、注重监督,强化措施,建设创新型机关
人大工作的程序规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常委会闭会期间就无所作为。人大常委会有组织地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一府两院”的各项活动,应当认为属于正常地在依法执行职务。
(一)积极参与日常监督活动。一旦承接政府机关的邀请,常委会专门机构要精心选择和组织组成人员、代表参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相关的资料准备,使参与人员胸有成竹、有备而来、有的放矢。
(二)及时收集督办代表建议。对在集中联系走访代表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代表小组和代表平时向常委会机关提出的建议,要经过整理及时转交相关的政府机关,如同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建议”一样,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并积极答复代表。
(三)积极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考察与宣传。对组织代表或组成人员参与日常监督活动的情况,有关政府机关要认真对待并作出反映;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要考察记载结果,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推动在更广层面上增强人大工作的效能建设。(作者系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全面担负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保持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责任重大。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县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影响着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如何在遵守宪政体制、尊崇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富有活力、增强效力,这是摆在各级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
一、注重学习,提高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理念、新知识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掌握。因此,我们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一)重视学习型机关建设。把政治理论学习同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打造“学习型机关”、“创新型领导班子”、“素质型委员”、“履职型人大代表”和一流人大干部队伍作为总目标,切实重视和加强理论学习。
(二)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全面了解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工作重心,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凝心聚力,使常委会班子成员主动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使机关干部主动服从服务于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能紧紧围绕当地发展大局履行职责、建言献策。
(三)要建立学习制度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着力抓好人大专业知识学习,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全力抓好法律法规学习,通过法制宣传讲座、参加法院庭审观摩活动,有计划地系统学习《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二、注重审议,立足求真,建设责任型机关
多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组织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时,对如何提高审议效力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议题呆板、程序繁杂、与会者关注度不高、参与热情不浓、结论针对性不强等。一些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颇有微词。因此,对一些工作方式确需加以改进。
(一)人代会审议应当突出重点。人代会应主要集中精力审议好“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因此,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在全体会议上只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相对应的计划、财政情况应以书面表册形式印发代表讨论时作参考;二是细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提交人代会审查的财政预算,要如实地反映财政收支项目,尤其是预算外收支、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财经委要将事前参与审查和编制预算的情况提出报告;三是把代表普遍关注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结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由政府一名领导专题向大会作报告,并接受代表的评议和无记名测评,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增强为民办事的意识,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和关注热情。
(二)常委会审议议题要坚持议而有决。常委会审议议题要切实抓住要害、明确职责、议而有决,克服漫无边际、空泛议论。鉴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一般都采取听取报告之后审议的方式,在组织协调上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撰写好视察、执法检查以及专项调研报告。报告应大体反映主任会议对审议议题的基本态度和总体评价;二是指定分管主任或有关委员对审议议题作中心发言,进行重点评述;三是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可视审议情况,有不同意见即可发表,没有新的意见即可表明自己赞同与否的态度;四是分组主持人在综合多数组成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要客观准确地作出审议结论;五是对审议议题如认为可以即予以肯定,提出希望;如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就应以常委会名义提出专项审议意见,印发有关执行机关并督促整改。
三、注重调研,提高质量,建设务实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各项调研活动,是实施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府两院”的执法和施政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可靠依据。它不同于执行机关的检查和观摩评比。因此,具体操作方式要围绕其目的、讲求实效。
(一)视察、检查、调查看问题要深。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不同类型,注重“解剖麻雀”、“刨根问底”,发现问题、找出规律,切忌面面俱到、坐车观景,更不能搞“锦上添花”。
(二)组织人员要精。要尽量选择组成人员或代表中的“业内”人士,参加者应熟悉被视察、检查的工作,并应基本具备相当的业务知识,能够发现、提出和评议问题。
(三)形成报告要实。在起草撰写报告时,要准确地综合分析被视察、检查的各类情况和参加者的评议意见,应尽可能地减少与提请机关报告相重复的工作部分,对工作情况作出基本评价后,重点要放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上。
四、注重监督,强化措施,建设创新型机关
人大工作的程序规则,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常委会闭会期间就无所作为。人大常委会有组织地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一府两院”的各项活动,应当认为属于正常地在依法执行职务。
(一)积极参与日常监督活动。一旦承接政府机关的邀请,常委会专门机构要精心选择和组织组成人员、代表参加,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相关的资料准备,使参与人员胸有成竹、有备而来、有的放矢。
(二)及时收集督办代表建议。对在集中联系走访代表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代表小组和代表平时向常委会机关提出的建议,要经过整理及时转交相关的政府机关,如同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建议”一样,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并积极答复代表。
(三)积极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考察与宣传。对组织代表或组成人员参与日常监督活动的情况,有关政府机关要认真对待并作出反映;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要考察记载结果,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推动在更广层面上增强人大工作的效能建设。(作者系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