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时评】谨防执法检查成“破窗”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0:47
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每年对几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门必修课。无疑,执法检查对于保障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应该说,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执法检查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执法检查在各级人大的开展也风生水起,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也毋庸置疑,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呈现出形式化、应景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五多五少”,即:到部门检查的多,深入基层听取意见的少;听被检单位汇报的多,深入实际调研的少;按执法部门确定路线检查的多,随机抽查、暗访的少;评功摆好、唱赞歌的多,指出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的少;轰轰烈烈走形式的多,扎扎实实出实效的少。
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欧洲足球锦标赛的窗户。“破窗效应”给我们昭示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此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欧洲足球锦标赛的人“去打烂欧洲足球锦标赛的窗户玻璃”,就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好的监督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产生不了它应有的效果,而让“形式”得以发展、让“应景”得以延续,久而久之,也将产生“破窗效应”,让被监督者慢慢失去对它的尊重,虚与委蛇应付检查;让人民渐渐失去对它的信任,认为是形式、是表面文章;制度权威就将在时间流逝中丧失。因此,如何提高执法检查的“含金量”,注重提高检查的实效,务必引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一是要在检查的方式上求突破。跳出常规检查的框框,改集中检查为不定期检查,改明查为暗访,让检查走出运动战的怪圈,少来点花架子,少听被检查者汇报,多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多到实地进行察看,别被检查者的“柔情”遮了眼、“盛情”乱了心,使检查成为一种“政治秀”。
二是要在检查的内容上求突破。执法检查就要真查问题,真找不足。不要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形式上多种多样。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发挥群众的智慧,真正了解掌握被检查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要善于总结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表象中升华提炼问题的规律性。要敢于诤言,不当好好先生,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
三是要在检查的效果上求突破。监督的最终价值取向是实效。执法检查应在求实效上下工夫、见成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对交办的问题,不当“甩手掌柜”,要紧抓不放,跟踪到底,督出成效。对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者,要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甚至撤职等监督手段进行追问,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执法检查的情况、交办的情况、整改落实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认知度,推进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