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人大论坛】加强跟踪监督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11:52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要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因此,监督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人大监督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有效监督方式进行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是促进相关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必须认真加以完善和实施。如何实施好跟踪监督,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跟踪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当前,一些地方在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中习惯于“文来文往”“听听报告,讲讲意见”,监督工作“重形式,轻落实”,致使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权威和成效受到一定影响。对此,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要把加强跟踪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推动解决社会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重要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选议题,持续监督,跟踪问效,切实推动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从而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体、更到位,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能力。
第二,必须抓住跟踪监督的重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事项都是关系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跟踪监督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确定跟踪监督议题时,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和“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筛选。要以促进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入手、从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手确定跟踪监督议题,把真正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列入跟踪监督范围,通过持续跟踪监督,推动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在近几年的人大监督工作中,我们选取了公安队伍建设、法检院司法工作以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居民饮水、群众就医、上学、行路、取暖等社会及群众关注程度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和一些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进行持续监督、跟踪问效,有力促进解决了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以及影响农民增收致富和困扰群众饮水、就医、上学等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第三,必须找准跟踪监督的结合点。跟踪监督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对常委会监督事项的跟踪、检查或审议,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调研检查、视察和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务求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审议意见的落实相结合。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就某一事项作出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成果体现,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依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所以,但凡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转交办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要有不解决问题不停步,不见成效不罢手的坚强决心,坚持常抓不懈,在时间上可以是一两年,也可以是一两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如近年来,我们先后就常委会审议过的城乡文化市场管理、城区居民饮水安全、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等工作形成了专门的审议意见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坚持从审议意见转交之后每年安排进行跟踪监督。同时,针对一些难点问题如城区供热、果品产业发展等,我们连续两届没有间断,一届接着一届干,保持了监督工作的连续性,使这些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二要与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相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一府两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制度,通过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等方式,定期听取“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汇报,了解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敢于、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加强监督,切实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与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相结合。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行使法定职权的需要,也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的需要,对于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办理中,通过实行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制度,使办理责任和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我们探索建立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制度,坚持每年确定一、两件上年度办结的重点代表意见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将未办结的代表意见建议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督办内容,进行督促办理,直到承办单位完全办结为止,使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既保障了代表职务的履行,又促进了相关工作,效果较好。
第四,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盛华仁指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既有制约、监督,又有支持、促进,是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跟踪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有效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坚持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服从于党委领导、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以促进工作为目的,扎实深入开展跟踪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抓好整改落实,从而形成人大跟踪监督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者系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