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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条例应偏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0:15

  5月28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说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爱然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向会议作说明时说,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姚爱然说,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推举协商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主要体现在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的深化和延伸。
  根据条例(草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约束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条例(草案)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职工,享有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法享受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待遇。


  签集体合同每方代表最少3人,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根据条例(草案),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3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民主推举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确定。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13项内容及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由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全部或部分平等协商


  条例(草案)规定,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应当就下列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职工培训;劳动管理制度;劳动定额;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工资性收入、保险福利等权益保障办法;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协商资料的提供、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


  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条例(草案),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支付方法;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工资调整办法;带薪假期,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办法;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其他与劳动报酬分配有关的事项。


  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对方集体协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对方集体协商要求,不予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违法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进行审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条例应坚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偏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本条例来调整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将劳动合同法进行延伸,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薛金山、朱同心委员说,目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拖欠工资、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医疗、养老保障等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制定这个条例应从坚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偏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玉琴及委员李宝堂说,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由工会推动,应逐步转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应围绕如何发挥劳动部门执法主体的职责和工会组织替工人说话、办事的主人翁职责来加强。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为,制定这个条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们建议,条例(草案)中要进一步明确加重处罚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甚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