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出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0:36
本报讯 5月3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省12个市州实现了一市一个体育馆,57个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中心,1218个乡镇完成了文体中心建设,3849个村新建了篮球场,为发展体育事业和群众健身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条例规定,全民健身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科学文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体育特长班,发展传统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开展健身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的意识日益增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在欧洲足球锦标赛:的广泛开展,增强公民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