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善民生要落实在资金保障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1:16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纪实
□ 本报记者 王仲毅
“社保、低保、医保、保障性住房……一项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5月16日,甘肃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明对本报记者说,这些民生问题,也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每年都着力开展的工作。
赵兴明说,民生保障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养命钱、救命钱,改善民生,要落实在资金保障上。200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确定当年工作要点时,将对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列入了当年工作要点。
据了解,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每年的工作要点时,都由常委会领导带领相关委室负责人到县(市)、区征求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市委、市政府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由各委室征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上驻酒泉单位的意见。
赵兴明说:“我们为此还专门印制了表格,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发放签写。每年的工作要点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
根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了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调研分社保、低保、医保、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4类13项”来进行。
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12个乡镇、15家企业、13个社区、12个乡镇卫生院、4个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点,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研究探讨了民生保障资金征缴、管理、使用方面的相关问题。
赵兴明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的调研,市审计局给予了积极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抽调审计人员26名,成立了8个审计组,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市34个部门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查民生保障资金41219.54万元,为这次调研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009年9月8日,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调研实际,针对市政府的报告发表了激烈的审议意见。并要求市政府在下次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进行报告。
2009年9月9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09年11月18日,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这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的报告表示满意。
政府报告
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民生保障方面的资金在逐年增加
2009年9月8日,在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喜成向会议作了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王喜成说,2008年,酒泉市用于教育、卫生、就业、住房、“三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资金达到19.15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9.5%,2009年1月至8月,全市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大幅增长,总额达到14.2亿元,同比增长45.34%。
报告称,近年来,酒泉市政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民生保障资金支付制度,确保了各项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连续三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19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900元,移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728元。在全省率先建立“三老一少”特殊生活补助制度,高龄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困家庭大学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为1131名村(社区)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为2865名离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发放了生活补助。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大幅度提高,“两免一补”政策实现城乡全覆盖,贫困家庭初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750元和500元,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扩大到农村、县镇所有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发放面达到81.5%。全市普九“四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均居全省前列。
报告显示,酒泉市坚持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促进了基层卫生院所建设和保障能力的提高。2008年,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医院床位补贴翻番、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四个全覆盖”,基本医疗统筹、大病统筹、医疗补助及报销标准全面提高。
加强住房公积金收缴管理,在125户非公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截至2009年8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7.0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97亿元,贷款余额3.26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47.34%。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积极争取和配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城镇低保人群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王喜成说,2008年,全市争取农业专项资金1.5亿元,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4.25亿元,发放粮食、农资、农机具、奶牛良种、能繁母猪等涉农补贴资金1.02亿元,农民人均受益175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市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发展“一特四化”农业,推进了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产业和技能化培训。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深入实施“十镇百村”示范工程,硬化村组道路1548公里,累计建成“一池三改”沼气用户17820户,农村居民安全饮水达到16.8万人,新建和改造小康住宅3.26万户,156个自然村的3000户农户用电问题得到解决。2009年以来,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市本级财政列支节水改造、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资金2500万元,比上年增长72%,“三农”支出达到3.13亿元,增长35%,其中发放各类涉农补贴8370万元。
调研发现
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结余量比较大
2009年9月8日,在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向会议作的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近年来,酒泉市各级都把民生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汇聚财力、增量扩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调研报告,截至2009年6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5.29万人,征缴保险费0.87亿元,共为1.4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1.036亿元,基金累计结余2.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36万人,征缴保险费7600万元,共为4900名住院治疗和13.7万人次门诊治疗的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5300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200万元。
失业保险参保6.23万人,征缴保险费959万元,共为2252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37万元,失业金累计结余3129万元;工伤保险参保4.8万人,征缴保险费290万元,共为240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8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96万元。
调研发现,城市低保共为19781户44783人发放低保金3100.51万元,人均月补差115元;农村低保共为41058户120499人发放低保金3503.48万元,人均月补差48.5元;农村五保供养共为2942户3030人发放保障金306.78万元。
城市医疗救助共为5255人次发放救助金462.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共为28892人次发放救助金382.82万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5.11%,共为9.91万人参合农民发放补偿金3095.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85万人,参保率93%。
根据调研报告,截至2009年6月底,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资金19807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9.5万平方米3899套,共有1248户低收入家庭迁入居住;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2.33亿元,购建住房支取公积金5.5亿元,共向12667名职工发放个人购建住房贷款6.77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48.17%。
调研组认为,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项民生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在民生资金的使用上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政策措施不能打折扣,内容不能减少,范围不能缩小,标准不能降低”的要求,每项民生工程都制定了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资金落实和保障机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从征缴、配套标准,管理、监督程序,核准、发放范围等方面,认真落实中央、省上的各项政策,调研中没有发现挤占、挪用、违背政策使用、发放民生保障资金的情况。
审议指出
安排使用好民生资金,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
从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9年6月底,部分民生保障资金结余量比较大,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6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2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7708万元。
2009年9月,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这些数字反映出,当前,一方面是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是民生保障资金挂账闲置。他们认为,相关政策规定如何把握到一个合理的“度”以内,需要很好的研究。
调研报告指出,地方财政对民生保障资金的配套水平比较低。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从调研报告可以看出,除个别县适度提高了低保、医保等补助标准外,其他各县、市基本上是执行上级规定的配套标准,县、市之间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别大。
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民生保障资金划归有关职能部门后,没有相应地解决机制、编制和经费问题,存在管理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基层承担着大量的民生保障资金的征缴、管理、审核、发放工作,但普遍存在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缺少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经费。
“通过这次的调研,我们发现,市政府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民生保障资金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监管和协调机制,政出多门,各管一套,部分资金和部分县(市、区)还存在资金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规范,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社保资金的安全性。
“民生问题关乎千家万户,安排使用好民生资金,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和今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认真落实惠民政策,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将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继续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报告。
审议意见要求
不断提高对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和配套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09年9月9日,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民生资金保障的重要性,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资金保障上,不断增强做好民生资金保障的责任感,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改善民生的资金投入。在积极向上争取民生保障资金的同时,根据市、县(市、区)财力增长情况,不断提高对民生保障资金的投入和配套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进一步规范民生保障资金的征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各项社保资金的监管,不碰“底线”,不越“红线”,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增量扩面,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资金监管机制和工作体制。针对这一要求,审议意见指出,一方面市、县(市、区)两级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大征管力度,强化便民服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资金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民生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合理设立乡镇社区民生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审议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必要的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民生保障工作的合力。要重视研究民生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生保障资金的社会效益和保障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政府再次报告
强化民生资金管理,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
2009年11月18日,在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副市长李磊向会议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时说,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精神,积极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在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工作中,一方面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至目前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亿元,比上年增加2.55亿元,增长69.01%;教育支出6.08亿元,比上年增加1.73亿元,增长39.72%;医疗卫生支出2.51亿元,比上年增加1.22亿元,增长93.86%。
李磊说,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组成。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待遇享受,参保职工在失业、因病住院和发生工伤后分别享受待遇。
针对当前结余较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李磊说,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79万元,支出10156万元,支出占当年收入的80%。根据以往年度累计结余较大的情况,2009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对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提高;对各级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进行了提高;对大病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2009年虽然前8个月支出了8105万元,但每年11至12月份要给全市3500多人支付慢性病门诊补助800万元左右,还要报销个人门诊费等,目前结余资金中个人账户占50%以上;至2009年10月底,基金收入已达14223万元,支出10571万元,报销比例已达到74.3%,至年底预计报销比例将达到85%以上,符合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结余范围。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余问题,李磊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办法,当年基金结余应控制在15%之内。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5447万元,当年支出4751万元,支出占收入的90%。2009年至目前收入5395.69万元(应为5961万元,结算资金未到),支出4120万元,预计年底支出超过5500万元。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年底会在10%左右,应该属于比较合理范围。
就民生保障资金配套水平较低的问题,李磊说,我市对民生资金的配套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相对来讲是比较高的。农村五保户全省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我市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省筹资水平每人每年120元,我市每人每年1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728元,我市是900元。对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资金的配套,由于市、县(市、区)的自有财力有限,市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李磊在报告民生保障资金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时说,根据上级规定,民生保障资金的管理,一般是财政部门管钱,主管部门管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主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建设部门主管;廉租住房由房管部门主管。现在的运行机制是通过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配套的民生资金均由各级财政部门专户管理,职能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支出需要进行拨付。
酒泉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还指出了对民生保障资金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李磊说,近期,我市在“大部制”的新形势下,市政府将通过机构改革,重点实施资源整合,将社会保障的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进行科学调配,提高社会保障资源共享及使用效率,不断降低保障成本。实施制度整合,在全市社会保障框架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进行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在重点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力争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困难上有所突破。积极争取上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涉及民生保障的政策进行有机整合,实行整体联动,简化程序,方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李磊表示,市、县政府今后将主动按政策把地方配套的民生资金和工作经费列足列实;尽快把民生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平台搭建起来,确保保障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障,通过公开、公示途径,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民生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要强化民生资金管理,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
李磊说,在民生保障工作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但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不能包揽一切社会救助事务。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发挥各级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级慈善组织这一平台,大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把慈善活动引入社会救助工作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救助事业。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城乡困难群众欧洲足球锦标赛更好更快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据了解,在这次会议上,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的报告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