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4:12
无故缺席两次者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列席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行为,严肃会议纪律,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水平,不久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律的规定》。明确提出,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缺席两次(含两次)以上常委会会议者,本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合理安排自身工作,重要工作尽量提前或推迟开展,避免与常委会会议时间冲突;要按时出席会议,不得请假或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婚、丧、病、参加全国性会议)不能出席会议,必须于会前三天向常委会主任(受委托的副主任)、秘书长提出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向常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常委会办公室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进行记录,如实记载出席、缺席、请假事由等情况,并于每年年底通报。无故缺席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本人要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规定》提出,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议题,事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每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审议发言人员,要准备好书面审议发言提纲,并递交常委会办公室。
《规定》还对会议列席人员提出要求,要求州“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的州人大代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受委托的副主任)、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列席。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代替。列席人员要虚心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释和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有关询问。会后,要认真研究、办理和落实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并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和要求上报州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