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水县出台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办法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4:48
近日,甘肃省合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优秀县人大代表必须符合六项基本条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按时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善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并积极建言献策(在代表大会期间,领衔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1条以上,在闭会期间,向“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条以上);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协助小组开展各项工作;深入选区,主动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在关心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方面有较大成绩;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持证视察等活动,每年要撰写1份以上的调查或视察报告;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同时,《办法》还对优秀人大代表的名额、推荐评选、审查程序等作出规定:拟表彰的优秀人大代表名额控制在全县人大代表总数的10%以内,不搞平衡,不预先分配名额,采取自荐、代表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该代表团全体代表讨论、酝酿、推荐后,向县人大常委会申报,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联络工委初审后,再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最后由常委会会议审定。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和表彰,每一年开展一次,列入县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