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昌:以制度创新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37:49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今年以来,甘肃省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借鉴外地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了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修订完善了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规定,全县省、市、县人大代表将混合组建12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集中学习4次以上;每个代表联系选民不少于50名,至少提出2条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全县每年召开1次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代表小组要将活动情况如实记载在“三簿两册”(活动记录簿、意见建议登记簿、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簿、代表花名册、活动点名册),并要求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一次代表活动情况。
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规定,每年12月为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月,具体工作由代表活动小组负责实施;每一小组每年至少确定3名以上县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届内每位代表至少要向选民述职1次;对述职及整改工作中选民满意度测评不过半的代表,可依法组织选民其代表资格。
制度实施半年以来,永昌县代表工作活力明显增强,有26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120多人次的代表参与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三次县人代会及集中联系代表活动期间,共提出意见建议87条,建议办结率达到100%,解决率达到87%。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了以常委会为指导、以乡镇人大为中介、以代表小组为主体的代表活动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