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泉:4局长首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汇报年度履职情况
稿件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1-22 12:41:18
为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省内外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和经验,从2003年开始,建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副职领导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履职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情况。
今年,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创新履职情况报告方式,在年度书面履职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等4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4人的履职汇报实事求是,反映了去年的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