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皋兰:人大工作在创新求为中演进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01-22 13:12:18
2011年10月换届以来,甘肃省皋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传承和发扬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把创新求为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的原动力,积极探索,着力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举措、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交流借鉴常态化
皋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明确提出“四步走”的工作思路,积极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注入了新动力。第一步,邀请历届人大领导、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学习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具体举措;第二步,邀请上级人大来皋兰指导我县人大工作,认真听取改进和加强我县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三步,主动赴兄弟县区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取“真经”,补“空白”;第四步,通过多方学习借鉴,交流经验,提出了“依靠县委、遵循法律、忠于人民、勤奋履职、勇于创新”的人大总体工作思路,为做好人大工作、推动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12月9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新当选的17名组成人员首次履行法定职责,如期依法召开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学习了监督法及《皋兰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为组成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全县“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规划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实施全县“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的决议》,审定通过了《皋兰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正式启动步入轨道。同年12月28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了全国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交流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11个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交流了以《围绕中心抓监督、依法履职求实效》为题目的工作经验,就如何搞好监督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成员单位共同“把脉会诊”,探寻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基点、新方向。
2012年5月12日,参加了由宁回族自治区夏银川市永宁县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国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交流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交流了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县级人大工作》为题的工作经验。5月23日,参加了兰州市县区人大工作联席会第十九次会议,结合皋兰县人大工作实际和特色,交流了《关于做好县级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推介和宣传了皋兰县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9月18日,参加了兰州市县区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该县人大常委会从“围绕重点工作、精选审议议题;积极创新方式、开展调查研究;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四个方面,交流了以《履行监督职能、提高审议质量》为题的“实战”经验,让兄弟县区充分了解该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特色与亮点,充分展示该县人大常委会不懈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心与信心。
同年10月27日,由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辛秀先亲自带队,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国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交流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交流了以代表工作为主导的工作经验,在大力宣传皋兰人大工作的基础上,推介和宣传了皋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及今后发展的主攻方向,为皋兰大创业、快发展、上水平赢得了外围人气。
据了解,皋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走出去学习考察的方式,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0多人次参加不同形式的研讨会、交流会和联席会,旨在通过搭建这些平台,组织人员,密集交流,学习借鉴,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能力,服务发展。
机制规范保障实
加强制度建设是推动人大工作规范运行的“利器”。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的规定及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经验,修订完善了《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皋兰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皋兰县人大代表暂行办法》、《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重新制定了《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年底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规定》、《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等3项工作制度,对提交审议材料的文字规范及报送时间、参会人员及列席范围、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整理交办、保障代表履职等重要内容作了明确刚性规定,使常委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科学务实。
《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新增加条款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全面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处理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专职委员应当尽职尽责地从事人大工作,其他工作应当服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安排;兼职委员应当按规定履行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议的,应当向主任提前请假,并及时报告常委会办公室。非经准假而无故缺席者,第一次应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并通报批评;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劝其辞去与人大工作相关的职务;若因为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
《常委会议事规则》新增加条款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会议要求做准备材料,专项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控制在4000字左右。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性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委会报告,政府各工作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议事规则》还规定,常委会会议可以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具体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通知报告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方式进行,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经测评,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满意或基本满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予以通过;不满意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责令报告部门自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不满意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由报告部门提请下次或以后重新向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
《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新增加条款规定,常委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监督法的规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质询询问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依法监督。
《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新增加条款规定,工作评议从本届任期的第二年开始,每年确定工作评议部门1—2个,评议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常委会建立工作评议档案,作为被评议部门年终考核、奖励和使用干部的依据。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不满意票超过二分之一的,建议组织部门对现有领导班子进行重新考核调整。
《人大代表暂行办法》新增加条款规定,县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工作时间,代表所在单位应予以保证。有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所需费用由负责组织的单位解决;有代表小组组织活动的交通等费用,有代表所在单位解决;没有固定收入的县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予适当补助。
新制定的《关于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年底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通过文件、有线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布。不满意票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组织询问和质询,并进行诫勉谈话;不满意超过50%的,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委并责成当事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免职决定,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撤职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测评结果档案,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期履职考察和今后任命职务的依据。县人大常委会形成对履职报告人员的评价意见,报县委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
新制定的《关于“一府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规定》规定,县人民政府要将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变更、财政年度预算部分调整等11项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要将有关经济体制和涉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本县国计民生的大型建设项目等13项重要内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法院要将审判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等9项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检察院要将检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渎职案等12项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书面审议意见,有关机关应在3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未能按要求及时报告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实施监督。
新制定的《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满意度测评的暂行办法》规定,在每年人代会期间,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委,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代表意见建议。经测评,若某一部门或单位的不满意票达到收回测评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由常委会决定上报县委,并建议对该部门或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调整;若不满意票达到收回测评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对该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该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责成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结果督查验收。
“通过修订和重新制定这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人大工作,解决了工作程序不严密、工作不力、监督弱化的问题,为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县一位参与制度修订的负责人一语道出了初衷。
调研严把“三道关”
今年以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调研工作作为开展有效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探索创新,着力在改进调研方式上下工夫,注重把好调研“三道关”,即调研前的准备关、调研活动的组织关、调研结果的形成关,不断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每次调研活动实施前,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工作要点的安排,精心制定调研计划,拟定调研提纲,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同时,组织调查组的同志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调研内容,采取科学有效的调研方法,做到了有的放矢。
根据法定监督方式,常委会在结合实际、综合应用上下工夫,积极探索开展合并式、跟踪式、联动式调研活动,推进了调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实效。合并式调研,就是根据确定的议题,把调研活动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活动和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扩大代表参与面,增强监督“广度”,使调研活动有影响、有规模、有力度,同时又减轻了基层接待负担。在调研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时,与检查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财政城建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和督办城建方面的代表建议意见有机结合,统筹开展,同步落实。跟踪式调研,就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难以在一次检查督查中解决或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采取连续跟踪调研和督办的方式,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增强监督的“深度”。在调研招商引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时,开展跨年度跟踪调研监督,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步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实效。联动式调研就是通过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调研活动,积极与乡镇人大联动安排开展调研。在市上调研皋兰县医疗卫生工作及文化体育事业等工作时,积极呼吁建设县中医院、县体育馆等民生工程,健全卫生体育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文体活动的条件;对一些事关全县发展的共性问题,与乡镇人大联动安排调研,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与,共同研究探讨,提出解决办法,分级监督落实,增强监督的“密度”。在调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时与部分乡镇开展的同领域不同议题的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在调研面上工作的同时,详细了解点上的情况,更好地推进全县教育工作。
每次调研活动结束后,皋兰县人大常委会都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按照“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调研报告框架,及时撰写有见解、有深度、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提供参考,为县委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今年,共完成未利用荒山荒坡土地开发、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学校安全管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工业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等7篇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增强县城承载功能等建议意见经过论证,已逐步实施和推行。
监督彰显实效性
今年以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对接两市、承建新区、拓展空间、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全面把握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捕捉信息,科学选题,准确命题,坚持“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审议议题和调查视察事项,并广泛征求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府两院”的意见,力求使监督议题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县情,确保了监督工作有重点、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
围绕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突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查批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今年初,采取提前介入计划、财政编制工作、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修订方案等方式,及时审查批准了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年中,按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算好时间、进度、任务“三笔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
围绕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发展水平,突出对招商引资、县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审计工作的监督。今年,集中组织50多名基层人大代表,对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一村一品”群众性文化精品创建工程等15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在推动发展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并且又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15个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万亩优质林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石洞寺森林公园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督促实施单位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求审计部门全方位抓好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到刀刃上。高度关注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督促城建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城市功能、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城市健康高效发展。采取人大、政协联动的方式,重点对工业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进行联合调研,共同“把脉会诊”,促使签约项目尽快实施、开工项目尽快建设、投产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围绕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突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重点对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生态建设、道路建设、人居环境和社会治安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全国频繁发生校园暴力、食品中毒、交通安全等事故,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及教育部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大治安整治力度、推进校安工程建设,积极为教育教学提供安全保障。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突出对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督促法检两院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督办落在急盼上
今年以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交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坚持把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与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有机结合,融入其中,不断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现场视察评议督办、主任会议专题督办等督办机制,努力在群众“最盼”上想办法,在群众“最急”上抓落实,在群众“最怨”上促整改。
对一些已办结的,督促抓好巩固提高;对一些急需办理和有条件办理的,督促尽快办理答复;对一些带有全局性、牵扯面广的,督促认真研究部署,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对条件限制无法办理的,督促说明原因,诚实反馈答复,取得代表的谅解。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衔接,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意见答复的内容、格式和要求,提高答复的严肃性和办理效果。二是加强与领衔代表的联系沟通,了解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意图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三是建立健全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代表反馈办理意见——人大再进一步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控,适时掌握办理情况,组织领衔代表全过程跟踪监督。四是从原来个案督办向全面推进转变,通过各种渠道,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选择政府承办部门,采取实地视察、听取汇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切实增强办理实效。近期,筛选县农牧、水利、交通等部门承办的所有代表建议意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代表现场督促检查,采取领衔代表一问、承办单位一答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抓好落实,及时答复代表。通过督办,涉及特色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20多件代表建议意见,截至目前已全部落实,办在了代表的心坎上,得到了代表的一致好评。
“坚持全新的思路、积极的心态、饱满的精神、充足的精力、创新的动力,是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是这样做的,今后要继续探索发扬传承,力求做得更好”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辛秀先一席话,道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