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宁:“八项举措”让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掷地有声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7-13 09:27:52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雄)自中共甘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静宁县结合全县人大工作实际,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
强化党的领导。中共静宁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坚持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对县上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及时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2015年,先后对《关于城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全县生态林建设管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8份调研报告在全县范围内作了批转,对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宣传动员。中共静宁县委坚持把宪法和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各级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信心和决心。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召集县委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传达和广泛宣传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贯彻落实。为了确保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静宁县委常委会议及时就规范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中共静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县乡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人大工作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依法履职。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全县生态林建设管护、乡镇中心小学寄宿生管理、县城建设与管理情况等工作报告,对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支持和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法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先后对《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检查。重视人大信访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代表工作。静宁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调研、检查、视察活动等方式,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适时与县政府联合召开政情通报会,向省、市、县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制定了《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与受理、交办、承办、答复及办理的督促检查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办理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常委会领导包号督办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制度,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制定了《静宁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集中走访代表活动。根据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首次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先后组织72名县人大代表、199名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在代表中坚持开展“四个一”和“四带头,做模范”活动,引导和支持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领域带头参与上项目、搞开发、抓产业、办实事,把代表为民代言、为民用权的职责落实到助推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
强化乡镇人大工作。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全县24个乡镇都配有专职人大主席,按照“六有”要求设立了专门的人大办公室;按照“九有”标准,建成“人大代表之家”94个,其中乡级25个、村级69个。各乡镇人大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完善了工作、学习、议事制度和人大主席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乡镇人大队伍建设,积极向县委建议,为乡镇人大配备了一批优秀年轻的人大主席,注重人大主席队伍的培养交流,将优秀人大主席推荐到乡镇党政重要岗位,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大主席被调进城区单位妥善安置,极大地鼓舞了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信心。各乡镇从单位内部遴选出1-2名优秀年轻干部,专门从事人大办公室工作,保证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自身建设。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联系代表办法、主任会议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各委室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人大机关各类日常管理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规范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市委要求,在原有“五委一室”的基础上,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新增设了信访室,并给县人大机关核增了4名行政编制,加强了机关工作力量。
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省、市委意见要求,静宁县政府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按1000元、500元的标准列入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均比2014年提高了300元;将乡镇人代会经费按照每次1万元、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列入了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了乡镇(街道)人大和县乡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强化党的领导。中共静宁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坚持县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对县上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及时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2015年,先后对《关于城区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全县生态林建设管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8份调研报告在全县范围内作了批转,对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宣传动员。中共静宁县委坚持把宪法和法律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各级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信心和决心。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召集县委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传达和广泛宣传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贯彻落实。为了确保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部门,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静宁县委常委会议及时就规范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中共静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县乡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人大工作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依法履职。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了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全县生态林建设管护、乡镇中心小学寄宿生管理、县城建设与管理情况等工作报告,对城区商品房产权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支持和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执法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先后对《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检查。重视人大信访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代表工作。静宁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调研、检查、视察活动等方式,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适时与县政府联合召开政情通报会,向省、市、县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制定了《静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与受理、交办、承办、答复及办理的督促检查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办理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常委会领导包号督办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制度,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制定了《静宁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集中走访代表活动。根据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首次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先后组织72名县人大代表、199名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在代表中坚持开展“四个一”和“四带头,做模范”活动,引导和支持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领域带头参与上项目、搞开发、抓产业、办实事,把代表为民代言、为民用权的职责落实到助推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
强化乡镇人大工作。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全县24个乡镇都配有专职人大主席,按照“六有”要求设立了专门的人大办公室;按照“九有”标准,建成“人大代表之家”94个,其中乡级25个、村级69个。各乡镇人大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完善了工作、学习、议事制度和人大主席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乡镇人大队伍建设,积极向县委建议,为乡镇人大配备了一批优秀年轻的人大主席,注重人大主席队伍的培养交流,将优秀人大主席推荐到乡镇党政重要岗位,一些年龄偏大的人大主席被调进城区单位妥善安置,极大地鼓舞了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信心。各乡镇从单位内部遴选出1-2名优秀年轻干部,专门从事人大办公室工作,保证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自身建设。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联系代表办法、主任会议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各委室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人大机关各类日常管理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规范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市委要求,在原有“五委一室”的基础上,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新增设了信访室,并给县人大机关核增了4名行政编制,加强了机关工作力量。
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省、市委意见要求,静宁县政府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按1000元、500元的标准列入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均比2014年提高了300元;将乡镇人代会经费按照每次1万元、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列入了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了乡镇(街道)人大和县乡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