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曲:人代会首次审议政府年度环境状况与环保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6-07-19 14:27:24
本报讯 (通讯员 彭文明)今年初,甘肃省舟曲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一度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热议的话题,原因在于,这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舟曲县2015年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这在举国上下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对于历经“5·12”特大地震和“8·8”特大山洪泥石流两次地质灾害的舟曲县,无疑是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剂“强心针”和“兴奋剂”。
依法向政府提出审议报告要求
近年来,舟曲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保监督工作,曾先后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全县土种山羊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植被保护、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此外,还对全县水电生态下泄流量及水电站附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开展一系列监督活动,督促县政府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全县环境状况的改善及环保工作的加强,作出了积极努力。为确保执法检查、视察及调研活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人大常委会每次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都确定了主题和重点,但也有不足之处,即不能全面了解全县环境状况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为弥补这一不足,舟曲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订后的环保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经县委同意,要求县政府在县人代会上就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向全体人大代表作报告,并提请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检验政府实绩
1月26日,在舟曲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长达13页的《舟曲县2015年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从林业、农牧业、工业和交通项目、水资源、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法律责任落实九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全年投入生态环境治理补偿资金3188万元,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66.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减少2%,城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5%和75%以上”“白龙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二类水质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77%”……
据了解,近年来,舟曲县政府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生态植被恢复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造林绿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持日常巡查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环保违法案件,有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自2015年开始,在舟曲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开设的“环境卫生曝光台”栏目和“扫描舟曲”专栏,利用有偿征稿的形式,鼓励群众利用手机、相机等便携设备,随手拍摄曝光县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动广大群众对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舟曲县政府在《报告》中表态,2016年,将继续坚守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地走协调、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踊跃建言,审议意见“不走过场”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该《报告》的“出炉”,在舟曲县人大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审议中,代表们纷纷表示,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必将进一步推动县政府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会代表还围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要尽快启动实施‘两江一水’规划,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耕地、水源、矿产等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大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的保护力度,对偷挖、滥砍国家保护树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加大‘禁塑令’的执行力度、全面禁绝塑料袋的销售使用”……代表们的意见建议,道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指出了环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困难问题。
报告决议“掷地有声”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让审议意见真正落实见效,舟曲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在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后,作出了《关于舟曲县2015年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以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保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舟曲。
《决议》出台后,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下,舟曲的环境状况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目前,《舟曲县“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2015-2025年)》已全面编制完成并获批复,为未来10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描绘了蓝图;县政府按照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管理民主、和谐稳定的总要求加快推进51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对农村环境状况按季监测,特别是对新老城区水、空气质量定期监测,完成了3个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其余乡镇正在积极协调申报中,有效解决了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建立了全域无垃圾示范区,持续推动了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县矿产开采利用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同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有效杜绝了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企业非法排污现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时进行审查,把项目建设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降到了最低。
依法向政府提出审议报告要求
近年来,舟曲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保监督工作,曾先后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全县土种山羊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植被保护、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决定》。此外,还对全县水电生态下泄流量及水电站附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开展一系列监督活动,督促县政府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全县环境状况的改善及环保工作的加强,作出了积极努力。为确保执法检查、视察及调研活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人大常委会每次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都确定了主题和重点,但也有不足之处,即不能全面了解全县环境状况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为弥补这一不足,舟曲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新修订后的环保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经县委同意,要求县政府在县人代会上就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向全体人大代表作报告,并提请审议。
专项工作报告检验政府实绩
1月26日,在舟曲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长达13页的《舟曲县2015年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从林业、农牧业、工业和交通项目、水资源、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法律责任落实九个方面,全面回顾总结了2015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全年投入生态环境治理补偿资金3188万元,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66.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减少2%,城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5%和75%以上”“白龙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二类水质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77%”……
据了解,近年来,舟曲县政府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生态植被恢复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造林绿化、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坚持日常巡查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环保违法案件,有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自2015年开始,在舟曲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开设的“环境卫生曝光台”栏目和“扫描舟曲”专栏,利用有偿征稿的形式,鼓励群众利用手机、相机等便携设备,随手拍摄曝光县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动广大群众对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舟曲县政府在《报告》中表态,2016年,将继续坚守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地走协调、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踊跃建言,审议意见“不走过场”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该《报告》的“出炉”,在舟曲县人大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审议中,代表们纷纷表示,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必将进一步推动县政府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会代表还围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要尽快启动实施‘两江一水’规划,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耕地、水源、矿产等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大对红豆杉等珍贵树种的保护力度,对偷挖、滥砍国家保护树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加大‘禁塑令’的执行力度、全面禁绝塑料袋的销售使用”……代表们的意见建议,道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指出了环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困难问题。
报告决议“掷地有声”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让审议意见真正落实见效,舟曲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在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后,作出了《关于舟曲县2015年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以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保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舟曲。
《决议》出台后,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探索下,舟曲的环境状况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目前,《舟曲县“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2015-2025年)》已全面编制完成并获批复,为未来10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描绘了蓝图;县政府按照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管理民主、和谐稳定的总要求加快推进51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对农村环境状况按季监测,特别是对新老城区水、空气质量定期监测,完成了3个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其余乡镇正在积极协调申报中,有效解决了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建立了全域无垃圾示范区,持续推动了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县矿产开采利用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同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有效杜绝了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企业非法排污现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敏感点及时进行审查,把项目建设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程度降到了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