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6-28 09:04:4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甘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甘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欧洲足球锦标赛:的具体实践。《意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甘肃的纲领性文件,符合中央精神,切合省情实际,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必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要增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甘肃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甘肃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2.坚持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求,及时把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事项报省委决定。
3.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4.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健全人大内部立法体制机制,完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责、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主导,对于涉及全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草案,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强、利益关系调整复杂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对靠谱的滚球app下载:有关部门、其他组织等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大起草督促力度,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健全法规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规划、计划衔接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拓宽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途径和渠道,使人大代表欧洲足球锦标赛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等立法活动。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建立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解决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分歧事项,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6.修改《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和《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设区的市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
7.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规范编制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
8.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对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主体、起草部门以及项目论证评估的内容、范围、程序、标准和要求等进行规范,对单项论证和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统一论证评估等作出规定。
9.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若干规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
10.完善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探索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路径和办法,找准立法重点和切入点。
11.修改完善《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12.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法规草案涉及的一些重大事项和审议中的重大分歧要进行立法听证。
13.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14.完善法规草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建立统一审议制度和审次制度,增加法规草案审议时间、调整审议次数,提高审议质量。普通立法实行两审制,重要立法实行三审制或者隔次审议制度。探索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办法,对经过修改后仍有较大分歧的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
15.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办法》,细化审批程序、重点和环节,将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纳入法制委员会审议议程。
16.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健全法规审议前和颁布后评估机制,加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以及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17.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各专门委员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
18.健全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办法》,加强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建设,增加经费投入。
19.完善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保证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
20.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国家重点领域立法任务,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地方特色、切实管用的法规。在经济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经济战略平台,加快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区域首位产业、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方面的法规;完善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水利、农村土地管理和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农产品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规。在文化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文化战略平台,着眼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实际和需要,适时制定具有陇原文化特色的法规;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促进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发展的法规,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在生态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生态战略平台,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欧洲足球锦标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的立法,构建全面、稳定、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立法保护,健全完善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健全完善医疗、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加快制定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开发、食品药品安全、慈善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在民族立法方面,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重点围绕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和变通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
21.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
22.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3.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把每年十二月设为全省宪法法律普及宣传月,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4.探索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5.修改完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积极与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同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
26.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7.加强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
28.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加年富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健全市(州)人大立法机构,提高审议法规案的质量和水平。
29.提高立法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加强立法工作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本届内,对市县两级人大处级以上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扩大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切实提高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
30.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制定立法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利用国家重点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培养立法工作人员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法学教育培训资源,加大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1.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人员选拔机制。用好现有立法人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立法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完善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和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人才机制。
32.建立完善法治人才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有关方面的支持,把法治人才作为党政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省市(州)人才发展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明确法治人才评价标准,建立法治人才后备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3月30日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甘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欧洲足球锦标赛:的具体实践。《意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甘肃的纲领性文件,符合中央精神,切合省情实际,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必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要增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甘肃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甘肃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2.坚持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省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求,及时把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地方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要政策调整的事项报省委决定。
3.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4.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健全人大内部立法体制机制,完善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责、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主导,对于涉及全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草案,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强、利益关系调整复杂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对靠谱的滚球app下载:有关部门、其他组织等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大起草督促力度,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健全法规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立法规划、计划衔接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拓宽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途径和渠道,使人大代表欧洲足球锦标赛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等立法活动。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建立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解决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分歧事项,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6.修改《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和《甘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设区的市适时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
7.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办法》,规范编制工作,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
8.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评估细则》,对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主体、起草部门以及项目论证评估的内容、范围、程序、标准和要求等进行规范,对单项论证和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统一论证评估等作出规定。
9.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若干规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
10.完善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探索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路径和办法,找准立法重点和切入点。
11.修改完善《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12.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法规草案涉及的一些重大事项和审议中的重大分歧要进行立法听证。
13.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14.完善法规草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建立统一审议制度和审次制度,增加法规草案审议时间、调整审议次数,提高审议质量。普通立法实行两审制,重要立法实行三审制或者隔次审议制度。探索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办法,对经过修改后仍有较大分歧的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
15.制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办法》,细化审批程序、重点和环节,将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纳入法制委员会审议议程。
16.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健全法规审议前和颁布后评估机制,加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以及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17.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各专门委员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
18.健全完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办法》,加强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建设,增加经费投入。
19.完善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相关法规,保证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
20.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国家重点领域立法任务,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地方特色、切实管用的法规。在经济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经济战略平台,加快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区域首位产业、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方面的法规;完善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水利、农村土地管理和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农产品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规。在文化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文化战略平台,着眼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实际和需要,适时制定具有陇原文化特色的法规;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促进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发展的法规,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在生态领域立法方面,围绕打造生态战略平台,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促进欧洲足球锦标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的立法,构建全面、稳定、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制度,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立法保护,健全完善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矛盾纠纷调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健全完善医疗、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加快制定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开发、食品药品安全、慈善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在民族立法方面,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重点围绕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和变通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
21.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正确实施。
22.积极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3.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把每年十二月设为全省宪法法律普及宣传月,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24.探索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5.修改完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积极与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同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
26.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7.加强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
28.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加年富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健全市(州)人大立法机构,提高审议法规案的质量和水平。
29.提高立法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加强立法工作队伍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本届内,对市县两级人大处级以上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扩大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切实提高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
30.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制定立法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利用国家重点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培养立法工作人员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法学教育培训资源,加大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1.建立完善立法工作人员选拔机制。用好现有立法人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立法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完善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和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人才机制。
32.建立完善法治人才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有关方面的支持,把法治人才作为党政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省市(州)人才发展规划,统一安排部署。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明确法治人才评价标准,建立法治人才后备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