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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5-15 09:52:37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正财 苟亚菊)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紧紧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推动全县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依法制定办法 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中共临洮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临洮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办法》,于2014年9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2016年5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通过。
 
  决定办法把重大事项的内容细化为6类15个小项,其中包括: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县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县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内容;县人大代表普遍关心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县政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给予支持或共同推进的重要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研究后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这些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将重大事项予以细化、具体化、条目化,使之一目了然,政府报送重大事项年度清单的内容随之明确清晰。
 
  为了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规范行使,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还对重大事项报告的安排及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建立起了与县“一府两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定期工作协调机制。
 
  着眼全县大局 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按照2016年度下发的《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重大事项年度清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报送的12项需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清单以及政府工作中一些重要、紧急的临时事项报告,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均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作出了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总目标,先后审议、批准临洮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肯定纲要切合临洮实际,是未来五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行动纲领;围绕全县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工作,先后作出关于以意见建议形式将临洮县330KV变电站进行搬迁的决定、关于临洮县撤县设市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县政府将“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专项融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等,县政府和各部门已落实办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在作出关于临洮县撤县设市报告的决议前,县人大常委会还广泛征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临洮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经常委会会议充分讨论论证,认为临洮县充分依托毗邻兰州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禀赋、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全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均已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县改市标准,撤县设市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完全具备,常委会会议决定通过《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洮县撤县设市方案的议案》。 
 
  狠抓监督措施 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落实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关键,不仅关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实际效果,也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为此,除了要求有关部门把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外,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情况汇报等形式,对县“一府两院”贯彻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督办。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执行、办理不力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责令自行纠正,限期整改,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有效行使。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决定重大事项能力
 
  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方面认真学习中央文件,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钻研与人大行使职权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在注重年轻化的同时,把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质量。充实人大常委会机关力量,在保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两室六委”,每室(委)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数量不变的基础上,为各委室增加一名工作人员。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作风,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既加强与县“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审议议案、作出决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