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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出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五举措”保证办法有效实施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5-16 09:33:55

  本报讯 (通讯员 魏代诚)为了增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最近,甘肃省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向省、市人大常委会“请教”,向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取经”,结合本县实际,审议并通过了《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炉”,标志着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办法规定,四类拟任命人员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各工作部门主任、副主任;二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三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委员、审判员;四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委员、检察员。
 
  办法规定,法律考试的内容为公共法律和相关法律。公共法律为宪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相关法律为涉及部门、行业的法律知识。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法规定,考试采取集中闭卷形式进行,随机抽题、按号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拟任命人员考试合格者,方可提请表决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一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再表决任命;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县人大常委会函告提请机关撤回提名。
 
  办法强调,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年内不得提请任命。
 
  建立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在充分借鉴各地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的基础上,皋兰县赴兄弟县、区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按照办法规定,建立了一个以宪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为主的法律知识总题库,分人大、政府、法检“两院”三个序列分题库。其中:人大拟任命干部法律知识100道,考题10套;政府工作部门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200道,考题30套;法、检“两院”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150道,考题15套。
 
  据皋兰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法律知识考试按照拟任命人员的工作性质、分类摇号抽题,非常透明、公平、公正。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及时公布
 
  按照办法规定,3月31日至4月1日,皋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任命的24名政府工作部门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法律考试。抽调专人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的监督下阅卷,并将考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通报,便于组成人员审议表决。
 
  “通过学法考法,我更加明白了坚守法律的重要性和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为我们今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搞好工作打下了基础。”一位参加法律考试的干部透露了心声。
 
  供职表态发言成为常态
 
  “如果县人大常委会今天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难得的工作机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事业激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和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这是一位拟任命干部在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大会上的庄严承诺。
 
  皋兰县把供职表态发言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来,并且要求拟任命人员从学习、工作、履职、作风等方面进行表态,识别干部的政治品格、道德品格、执行纪律、发挥作用是否合格,“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守得怎么样。皋兰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此项举措,让全体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有个全新的认识,多角度了解掌握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投出神圣的一票。” 
 
  任命后提出履职要求
 
  在审议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时,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向全体组成人员及时传达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意图,并组织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由提请人现场回答提问。同时,主持人逐一向与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解疑释惑,形成共识,达成一致,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任命大会后,及时向通过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主持人从讲政治有信仰、讲学习有思想、讲规矩有底线、讲团结有原则、讲道德有认可、讲创新有特色、讲权力有责任、讲担当有作为等方面提出履职要求,激励他们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班子的带头人、群众的贴心人。
 
  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颁布实施后,皋兰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任命大会结束后,都要组织被任命人员面向国旗,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左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此项举措旨在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誓言,恪尽职守,积极作为。”一位政府工作人员一语诠释了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