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人大监督工作“升级版” 中共兰州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6-30 09:49:0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广泛、最频繁、最直接的权力之一。能否依法正确有效行使监督权不仅关系人大工作的质量,还影响着人大的权威。近日,中共兰州市委立足人大监督的兰州经验、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顶层设计”,为人大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全要素、全流程的范本,从制度层面保证人大监督的“刚性”本色和“铁腕”气质。
遵循“四项原则” 让人大监督强起来
好的制度设计是规范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为确保设计出的制度能够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意见》遵循“问题导向、于法有据、总结提升、务实管用”四项原则,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遵循问题导向原则。《意见》针对兰州市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内容缺失、监督实效不强、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等三大问题和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重大事项报告不规范、司法监督无从下手、对人大任命的工作人员监督不到位、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和准备不充分、专题询问运用不够经常、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没有启动过等二十多个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办法,全方位弥补工作中的短板。
遵循于法有据原则。《意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原则,全面贯彻监督法,充分汲取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精神,对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的内容进行了必要补充和完善,细化实化了监督法规定的七种方式。同时,《意见》坚持相配套、相协调、相统一原则,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议事规则、工作办法进行了无缝对接。
遵循总结提升原则。《意见》及时将监督检查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连续多年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聘请司法监督咨询专家、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等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办法、好措施、好经验用制度固化,既彰显了兰州市人大监督工作的特色,也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遵循务实管用原则。为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能够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意见》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内容、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使人大监督工作从选题、调研到常委会会议审议,再到审议意见办理,环环相扣,形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以期实现人大监督的“闭环”效应。
细化“六项内容” 让人大监督实起来
规范监督内容是实施有效监督、正确监督的关键。《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方式,让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可以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等途径研究确定,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必要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重点审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报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要对全部预算单位进行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的预算单位要重点检查。要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题询问制度,借力审计强化人大监督。
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边查边改的态度,积极整改,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适时答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纳入党委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时限、规定程序报告重大事项。对不执行决定决议或执行决定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和逾期不废止、不修改、不撤销、不清理的,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监督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一府两院”对办理工作要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在人代会闭会六个月之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并重新办理。
强化“三项举措” 让人大监督活起来
增强监督实效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意见》从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三项举措入手,着力推动监督渠道由单一监督向复合监督延伸、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监督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力求人大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着力推动监督渠道由单一监督向复合监督延伸。《意见》提出,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同各种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协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各尽其责、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着力推动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充分运用监督法确定的各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方式上,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决定重大事项等,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媒体可以全程报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及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销职务等法定监督方式。要不断创新改革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方式和会议流程,会前充分征求组成人员意见,会中采取重点发言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会后加强对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着力推动监督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人大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等监督方式和有关程序,建立完善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要改进人大调研工作,围绕监督事项增强调研实效,为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奠定坚实基础。《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列席、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要以“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以人大代表“家”“站”为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善于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宣传人大监督工作。陈文 董凯
遵循“四项原则” 让人大监督强起来
好的制度设计是规范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为确保设计出的制度能够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意见》遵循“问题导向、于法有据、总结提升、务实管用”四项原则,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遵循问题导向原则。《意见》针对兰州市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内容缺失、监督实效不强、监督能力有待提高等三大问题和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重大事项报告不规范、司法监督无从下手、对人大任命的工作人员监督不到位、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和准备不充分、专题询问运用不够经常、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没有启动过等二十多个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办法,全方位弥补工作中的短板。
遵循于法有据原则。《意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原则,全面贯彻监督法,充分汲取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精神,对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的内容进行了必要补充和完善,细化实化了监督法规定的七种方式。同时,《意见》坚持相配套、相协调、相统一原则,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议事规则、工作办法进行了无缝对接。
遵循总结提升原则。《意见》及时将监督检查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连续多年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聘请司法监督咨询专家、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等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办法、好措施、好经验用制度固化,既彰显了兰州市人大监督工作的特色,也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遵循务实管用原则。为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能够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意见》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工作内容、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使人大监督工作从选题、调研到常委会会议审议,再到审议意见办理,环环相扣,形成一条完整的“工作链”,以期实现人大监督的“闭环”效应。
细化“六项内容” 让人大监督实起来
规范监督内容是实施有效监督、正确监督的关键。《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方式,让人大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可以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等途径研究确定,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根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必要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重点审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报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要对全部预算单位进行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的预算单位要重点检查。要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题询问制度,借力审计强化人大监督。
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方面,《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边查边改的态度,积极整改,对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适时答复。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纳入党委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时限、规定程序报告重大事项。对不执行决定决议或执行决定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意见》要求,“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和逾期不废止、不修改、不撤销、不清理的,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监督方面,《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一府两院”对办理工作要有安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在人代会闭会六个月之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并重新办理。
强化“三项举措” 让人大监督活起来
增强监督实效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意见》从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三项举措入手,着力推动监督渠道由单一监督向复合监督延伸、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监督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力求人大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着力推动监督渠道由单一监督向复合监督延伸。《意见》提出,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同各种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协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各尽其责、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实现上下联动,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着力推动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意见》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充分运用监督法确定的各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方式上,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决定重大事项等,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媒体可以全程报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及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销职务等法定监督方式。要不断创新改革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方式和会议流程,会前充分征求组成人员意见,会中采取重点发言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会后加强对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着力推动监督方式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人大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等监督方式和有关程序,建立完善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要改进人大调研工作,围绕监督事项增强调研实效,为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奠定坚实基础。《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列席、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透明度。要以“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以人大代表“家”“站”为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善于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宣传人大监督工作。陈文 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