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信:出台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7-14 09:19:53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锡贵 王小刚)近日,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依照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凉市区县中率先制定出台了《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四部分十六条,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草案和报告的同时,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相关决议,交由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应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一个月内安排布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与城建工作委员会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督促落实。
《办法》规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由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重点整改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必要时由其主要负责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的专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由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可采取联组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审计机关和重点整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办法》还要求,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有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责成县政府以及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专题报告。审计机关要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规范和健全了县人大常委会财政决算审查监督的制度体系,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进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悉,《办法》共四部分十六条,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草案和报告的同时,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相关决议,交由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应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一个月内安排布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与城建工作委员会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督促落实。
《办法》规定,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由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重点整改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必要时由其主要负责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的专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由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可采取联组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审计机关和重点整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办法》还要求,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有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责成县政府以及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专题报告。审计机关要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规范和健全了县人大常委会财政决算审查监督的制度体系,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推进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