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在表达群众立法心声上创新突破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7-18 15:32:37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学调)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相继被全国、甘肃省、定西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立足于将立法联系点建成立法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之“家”,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了“金字塔”式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方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民法总则等15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整理上报修改意见247条,其中多条修改意见被采纳。如新出台的中医药法采纳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有毒、高毒农药”“加强对中医药制剂使用管理”等建议。立法联系点主动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报送各类材料16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相关内部简报5期、法制工作简报4期。
构建县人大常委会主导、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86名立法联络员紧密联系的“金字塔”式征求意见工作机制
临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联系点工作,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联系点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构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导、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86名立法联络员紧密联系的“金字塔”式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任务操作规程》《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和《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制度,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全面稳步开展。
将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有机结合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查法律法规执行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为立法联系点工作打好基础;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工作调研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草案,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视察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在施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修改该法律法规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依据;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法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信访工作人员经常性地互通情况,交流反馈,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效发现和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审查备案,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坚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广泛征求意见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采取“三种形式”,即:书面印发,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法律法规草案直接发给征求意见对象,要求限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深入基层,将法律法规草案分送至相关部门,从立法起始吸引公众参与讨论,增强社会关注度;召开座谈会,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法律法规草案,逐章、逐条、逐款面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考虑“三个群体”,即:考虑利益各方,通过利益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考虑弱势群体,更加重视基层弱势人群的利益,让他们有欧洲足球锦标赛机会表达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考虑专业人士,针对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要求,注重在房地产、医疗、交通、教育、律师等某个方面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洞察力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立法联络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近群众身边,收集的意见建议得到立法机关的肯定和采纳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调整充实立法联络员队伍,注重调动和发挥立法联络员主体作用,组织引导立法联络员常态化、科学化、特色化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建立临洮县立法联系点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交流互动,提高立法联络员的法律素养。立法联络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学习,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近群众身边,用大家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走访调研,真心关注群众立法需求,收集了许多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建议。这些积聚民情、广集民意的“第一手”意见建议被原汁原味地报送立法机关,并得到肯定和采纳,增强了立法联络员参与立法工作的成就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构建县人大常委会主导、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86名立法联络员紧密联系的“金字塔”式征求意见工作机制
临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联系点工作,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联系点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构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导、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86名立法联络员紧密联系的“金字塔”式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任务操作规程》《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和《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制度,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全面稳步开展。
将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有机结合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查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查法律法规执行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为立法联系点工作打好基础;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工作调研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草案,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视察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在施行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修改该法律法规时提出意见建议的参考依据;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法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信访工作人员经常性地互通情况,交流反馈,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效发现和解决一些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和审查备案,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坚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广泛征求意见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采取“三种形式”、考虑“三个群体”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采取“三种形式”,即:书面印发,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法律法规草案直接发给征求意见对象,要求限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深入基层,将法律法规草案分送至相关部门,从立法起始吸引公众参与讨论,增强社会关注度;召开座谈会,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法律法规草案,逐章、逐条、逐款面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考虑“三个群体”,即:考虑利益各方,通过利益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考虑弱势群体,更加重视基层弱势人群的利益,让他们有欧洲足球锦标赛机会表达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考虑专业人士,针对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要求,注重在房地产、医疗、交通、教育、律师等某个方面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洞察力的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立法联络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近群众身边,收集的意见建议得到立法机关的肯定和采纳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不断调整充实立法联络员队伍,注重调动和发挥立法联络员主体作用,组织引导立法联络员常态化、科学化、特色化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建立临洮县立法联系点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交流互动,提高立法联络员的法律素养。立法联络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学习,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走近群众身边,用大家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走访调研,真心关注群众立法需求,收集了许多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意见建议。这些积聚民情、广集民意的“第一手”意见建议被原汁原味地报送立法机关,并得到肯定和采纳,增强了立法联络员参与立法工作的成就感和认同感,提高了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