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信:“五个坚持”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7-25 09:50:09
本报讯 (通讯员 章进录)今年以来,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定西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上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以“六个坚持”为抓手,着力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和根本原则。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等制度,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无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监督工作和人事任免,都坚持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保障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着力提升履职实效。重大事项决定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人大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紧盯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等中心工作和大事要事,邀请相关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把脉发展,为“一府两院”推动工作集人大之智、聚人大之力,把人大的监督过程转变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达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按照任前审查、民主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当选表态、任后监督等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贯彻县委人事安排方案。
坚持优化服务强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支持率作为代表选举的衡量标尺,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严把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信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之家”服务职能,通过组织代表宣传政策法规、收集社情民意、帮办惠民实事,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着力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作为落实代表监督职权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审查、确定、转办、督查、评价机制,采取会议交办、主任现场督办、办理情况通报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努力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健全制度立规矩,不断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加强基层人大制度建设,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实现形式,对一些法律的规定、省市的要求、工作经验,及时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使基层人大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以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制定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设施建设配备标准并督促落实,推进基层人大自身建设标准化。按照新形势下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审议意见办理督查办法和常委会领导包抓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联系,推进基层人大履职行为规范化。根据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的新期待,从代表联系、开展活动、参与监督三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视察、向选民述职等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推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
坚持务实创新聚民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本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法律规定不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积极创新和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新形式。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对政府报告的部分重大事项探索推行提前介入,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按程序审议决定,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在工作监督上,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完善人大监督的发起程序,畅通网络、媒体、社会层面的监督渠道,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确定为监督事项,并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进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法律监督上,落实执法检查前代表和检查人员要学法、专家讲法,掌握执法检查的核心要领,做到先“学”后“查”,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人事任免上,围绕任后监督,逐步推行不定期评议机制,切实增强任命干部的履职作为意识。在代表工作上,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形式,丰富代表活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功能。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和根本原则。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请示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等制度,坚决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无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监督工作和人事任免,都坚持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保障了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着力提升履职实效。重大事项决定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推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人大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紧盯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等中心工作和大事要事,邀请相关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监督、把脉发展,为“一府两院”推动工作集人大之智、聚人大之力,把人大的监督过程转变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达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按照任前审查、民主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当选表态、任后监督等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贯彻县委人事安排方案。
坚持优化服务强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支持率作为代表选举的衡量标尺,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严把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信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之家”服务职能,通过组织代表宣传政策法规、收集社情民意、帮办惠民实事,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着力维护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作为落实代表监督职权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审查、确定、转办、督查、评价机制,采取会议交办、主任现场督办、办理情况通报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努力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健全制度立规矩,不断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加强基层人大制度建设,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客观要求。崇信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实现形式,对一些法律的规定、省市的要求、工作经验,及时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使基层人大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以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制定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设施建设配备标准并督促落实,推进基层人大自身建设标准化。按照新形势下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审议意见办理督查办法和常委会领导包抓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联系,推进基层人大履职行为规范化。根据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的新期待,从代表联系、开展活动、参与监督三个方面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视察、向选民述职等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推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
坚持务实创新聚民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崇信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本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法律规定不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积极创新和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新形式。在重大事项决定上,对政府报告的部分重大事项探索推行提前介入,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按程序审议决定,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在工作监督上,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完善人大监督的发起程序,畅通网络、媒体、社会层面的监督渠道,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确定为监督事项,并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进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法律监督上,落实执法检查前代表和检查人员要学法、专家讲法,掌握执法检查的核心要领,做到先“学”后“查”,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人事任免上,围绕任后监督,逐步推行不定期评议机制,切实增强任命干部的履职作为意识。在代表工作上,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等形式,丰富代表活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