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陇西: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途径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9-11 09:05:19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多方面入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途径,推进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工作格局。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于法有据、便于探索的原则,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对2010年4月制定的《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依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报送备案制度,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以及纠错机制。二是建立分工审查制度,实行统一交办、分工审查,明确审查内容、方式及要求。三是建立统一登记存档制度,对报送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实行专人专簿统一登记、文件资料统一归档,形成了“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为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审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审查实效。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规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从程序、内容等方面,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等48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特别是针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提出:要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推动办法落实;要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将审查结果定期向社会统一公布,确保审查取得实效。
加强协调沟通,听取各方意见。按照《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归口审查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初审,并依据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初审意见;对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分送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在内容审查时,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等进行重点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实用性。在审查时,对发现有疑问、问题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查意见;遇到复杂情况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审查,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共识,提出审查意见。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督促联系,指导其按照办法要求按期报备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朱志霞
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工作格局。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于法有据、便于探索的原则,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对2010年4月制定的《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依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报送备案制度,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以及纠错机制。二是建立分工审查制度,实行统一交办、分工审查,明确审查内容、方式及要求。三是建立统一登记存档制度,对报送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实行专人专簿统一登记、文件资料统一归档,形成了“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为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审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审查实效。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规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从程序、内容等方面,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等48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特别是针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提出:要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推动办法落实;要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将审查结果定期向社会统一公布,确保审查取得实效。
加强协调沟通,听取各方意见。按照《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归口审查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初审,并依据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初审意见;对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分送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在内容审查时,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等进行重点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实用性。在审查时,对发现有疑问、问题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查意见;遇到复杂情况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审查,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共识,提出审查意见。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督促联系,指导其按照办法要求按期报备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朱志霞